E-Navigation战略实施计划(NAV56)

电子航海(E-Navigation)战略实施协调工作计划已由MSC86批准,并列为2009-2012年期间NAV、COMSAR及STW分委会的联合工作任务,大会成立了以挪威为协调人的通信组。IMO秘书长在开幕词中专门强调了E-Navigation当前工作和推动实施计划的重要性,海安司司长对通信工作组的工作提出建议,认为大量信息、文件和提案与通讯工作组权限无关或与MSC 86/23/4要求的E-Navigation结构不符,致使通信工作组负担过重,要求分委会应按照MSC要求将精力专注E-Navigation战略实施计划。E-Navigation工作组对收到的10份提案进行了讨论,重点对挪威牵头的通信工作组报告进行审议:

(1)同意COMSAR 14推荐E-Navigation概念性构架并认为其应随着工作开展予以修正。删除报告中有关VTM内容;

(2)考虑到差距、成本效益和风险等各种分析结果有助于E-Navigation技术框架的识别,同意通信工作报告中的功能性架构概念;

(3)考虑到信息的可靠性和可用性是描述用户需求的重要问题,同意报告中的初始差距分析,提出有关数据利用和再利用的法律问题需要在某一阶段予以阐述;

(4)同意报告中有关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的内容,并认为在开展这些分析工作前应完成差距分析和相应解决措施的建议,包括实施这些措施对所有相关方影响的总体评估。邀请IALA和IHO完成岸上差距分析,并向COMSAR15和NAV57报告。差距分析、成本效益和风险分析应重点关注用户需求,特别应关注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5)同意E-Navigation用户需求分析并在GMDSS评估中予以考虑;

(6)支持E-Navigation服务区域的识别;

(7)共同合作,确保IALA的UMDM、IHO的UHDM等在内的通用海事信息和数据结构的管理和维护;

(8)用户,尤其是海员应持续参与E-Navigation战略实施计划;同意E-Navigation相关信息和常见问题在IMO网站及时更新;同意通讯工作组制定相关信息材料协助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从中得到反馈;

(9)支持新加坡关于使用多跳网络的概念,同意考虑将其作为E-Navigation组成部分;

(10)同意建立导航设备使用性能评估方法;同意暂不将VTM纳入工作范畴;

(11)对IALA和IHO提交的“关于全球无线电导航计划”、“初始岸基E-Navigation架构草案”、“IALA通用海事数据模型介绍”、“航标信息交换和显示”和“电子海图有效性评价”等文件表示关注。

大会重新成立了由挪威领导的通讯工作组,以期完成系统架构研究,推动开展技术、法规、运行和培训等差距分析,并向STW42、COMSAR15和NAV57提交工作报告,大会还要求工作组准备IMO关于E-Navigation概念和战略实施计划的信息材料,供成员国和国际组织使用;根据E-Navigation战略阶段需求,识别和描述数据框架以支持用户需求,确保最大限度的推动工作协调开展。

欧盟观察员简要报告了其E-Navigation海事战略的工作信息,认为与IMO的E-Navigation战略无冲突。前者更关注于岸基设施以及电子技术、流程和服务的建设以促进海上货物运输。

---------------摘自《航行安全分委会(NAV)第56次会议情况简介》